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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19日發佈《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為檢察機關全面正確貫徹執行修改後支票借款民事訴訟法、強化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提供明確具體的規範。
  規則共11章支票貼現124條,自11月19日起施行,對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進行了細化。
  據介紹,在監督範圍上,規則分別設置了專章規定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對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和對執行活動的監督,並搜尋行銷細化了監督條件、監督方式和監督程序,確立了對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活動和民事執行活動進行監督的新格局。
  在監督方式上,規則對民事訴訟東森房屋法新規定的檢察建議監督方式進行了分類,明確了不同類型檢察建議的提出條件和程序。在監督手段上,對檢察機關調查核實等內容進行了規範,明確了適用條件、審批程序和操作流程。
  為充分保障當事人行使民事訴訟法賦予的申請檢察監督汽車借款權利,規則設專章規定了受理當事人監督申請的條件和程序,明確了當事人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的案件類型;列舉了當事人申請監督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內容,便於當事人準備相關材料;明確了受理監督申請的檢察院和部門,正確引導當事人行使申請監督權利;明確了檢察機關受理當事人申請監督的條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並規定符合受理條件的,檢察機關應當受理。
  據瞭解,規則細化了檢察機關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的程序,對於案件的受理、審查、監督方式的適用、案件審批、法律文書製作等,均設置了詳細具體的工作流程,著力保證監督質量和效率。
  此外,規則還從多方面對檢察機關辦案活動進行了約束,如設專章規定了檢察人員辦案迴避制度;確立了“受審分離”原則,實行案件受理與辦理分別由控告檢察部門和民事檢察部門負責;設專章規定了案件管理部門對民事訴訟監督案件的辦案期限、程序、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等。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則是指導檢察機關貫徹執行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全面履行民事訴訟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司法解釋文件,是加強檢察機關民事訴訟監督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的重要體現。對於保證檢察機關依法正確執行修改後民事訴訟法,提高監督質量和監督效率,更好地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12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從擴大監督範圍、增加監督方式、強化監督手段等方面,賦予了檢察機關更全面、重要的訴訟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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