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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李珂) 省政府日前下發《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十二條措施的通知》,圍繞四大領域提出推進福建信息消費發展的12條措施,這是全國首份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的省級政府文件。
  加快信息消費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將寬帶網絡項目建設列入各級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給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優惠,免收基站環評監測費用;在福州、廈門建成海峽兩岸通信業務出入口。大力推進光纖到戶,規定物業公司和房屋管理等單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就接入和使用小區內通信和廣電管線等基礎設施與企業簽訂壟斷性協議、不得限制用戶自由選擇不同網絡運營服務的權利等。
  加大信息消費供給和需求培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按每年增加10%以上的投資用於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推動寬帶成果向公益機構和低收入群體普及,推進寬帶網絡在偏遠山區中小學、公益機構和特殊群體普及應用;積極創建國家數字家庭應用示範產業基地,3年內建設不少於100個數字家庭體驗館(屋)和30萬戶以上應用示範工程。省信息化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000萬元給予補助或獎勵。
  加強信息消費產業支撐能力。推動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示範企業建設,重點培育福州、廈門、泉州電子商務中心城市。對我省信息消費類企業當年採購省內信息消費創新產品或信息技術服務較上年度新增超2000萬元的,按新增金額的1%對採購方給予獎勵。建立信息消費產業鏈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重點項目庫,省信息化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500萬元;對信息消費類重大項目可實施“一案一議”。
  優化信息消費發展環境。評估清理現有涉及信息消費的行政審批事項,著重減少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資質資格許可;積極推動試行“先照後證”,放寬準入。信息消費類有關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地享受工業企業政策;對本省信息消費產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按現行標準的70%收取。
  據省信息化局負責人介紹,2015年,我省信息消費規模力爭超過3800億元,年均增長25%以上,信息消費百億元企業達10家。
  (原標題:我省出台促進信息消費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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